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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人寿广东分公司《以案说险》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树立正确投保观

2023-03-17 15:50:34    来源:榕城网

我们都知道,投保人身险时需要填写一些关于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的消费者觉得回答这些询问太麻烦,随便填写就可以了,也有消费者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可能会影响投保,于是选择隐瞒自身真实的健康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对未来理赔申请埋下了隐患。

案例概述:

2021年8月31日,卢某购买了农银爱守护年金保险(B款),2022年4月24日卢某因肺恶性肿瘤身故。经江门中支理赔人员调查核实,投、被保险人卢某投保前已确诊左肺下叶肺癌,右枕顶叶转移性癌等癌症,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我司承保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做出如下理赔结论:1.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2.解除保险合同;3.无息退还保险合同全部保险费。

案例点评:

本案中,卢某在投保时明确知道自己有患癌记录,但没有在投保过程中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病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农银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温馨提示您:

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时的信息都不能随便填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我们希望每位投保人都能通过投保单填写、保险合同签收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环节,确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消费。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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