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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能源车停放收费适当优惠 公益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定价

2023-08-09 22:35:54    来源:清远日报网

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对新能源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8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

公益停车设施价格由政府定价

新拟定的《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拟定的规则总体原则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细则》要求,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包括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社会资本投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细则》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另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在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核定申请,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各地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

《细则》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时段可分白天、夜间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

同时,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细则》也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机动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细则》还提出,全市要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收费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文字:何帆

责编:夏汉华

校对:张鍪

编审:周东辉

编委:樊沃夫

*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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