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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清远市拟出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环球快资讯

2023-06-21 10:20:02    来源:清远日报网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零容忍、严查处、消存量、遏新增”为目标,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中的职责,通过严格考评、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始终保持治理违法用地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有效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资料图片)

市民可在7月19日前,通过电话或信函两种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将土地管控划分为三类

《征求意见稿》按照农地农用、严格管控耕地的原则,将土地管控划分为三类用地,并明确管控要求。

●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为一类用地,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建设或改变耕地用途,纳入地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和新增违法耕地面积及占耕比计算;

●一类用地以外的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为二类用地,实行严格管控并纳入地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计算;

●未利用地和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为三类用地,纳入地区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计算。

各县(市、区)每年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结合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及时更新并制发群众“看得懂、接地气”的土地规划、土地地类图件,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张贴公告至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一级。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国有林场要设置专门的土地信息公告栏,将土地规划、土地地类信息内容长期公开。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征求意见稿》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说明。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管理、保护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重点保护耕地资源,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或农用地等行为负有巡查、制止和报告的职责;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负有巡查查处整改责任;

●各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负总责;

●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管行业须管用地”的原则,明确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20个部门主动做好主管行业的项目动工建设监管工作,要求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纳入年度考评明晰问责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严格考评、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因此对考评机制、问责情形也进行了明晰。考评机制方面,违法用地管控工作成效评价以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为主,结合日常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按照“月督导、季约谈、半年评估、年度考评”的机制进行。

问责方面,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问责,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发布了问责标准计算方法。

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rzyj/zwgk/tzgg/content/post_1723123.html

采写:张彩霞

责编:蔡硕

校对:林家茵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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