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支付行业瘦身“类金融”业务

观察:支付行业瘦身“类金融”业务

□根据非银支付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