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印发《暂行办法》 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

医保局印发《暂行办法》 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保障流动